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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一中人员培训、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参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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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一中人员培训、外出学习、开会、考察、参观制度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1)新上岗毕业生:须接受岗前教育,轮转一年,考试合格后定岗。

2)晋升职称人员:按教育局人事局再教育要求,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学分后方能晋升。

3)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业务培训。

(二)培训学习的批准及条件

1、省计划内进修学习由办公室批准。

2、计划外进修学习,根据教师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酌情安排。

一周以内的由办公室批准;

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

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由校长批准;

半年以上进修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自学考试由办公室批准;函授、夜大等由分管领导批准。

4、专业内的培训学习,由教研处及教工会同意实施。

5、鼓励教师参加高学历层次的学习,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报考人选。

(三)培训学习费用的承担

1、公派进修学习的进修费作为暂借款,学习结束时成绩合格由单位全部报销;有一门考试不合格者,本人负担相应比例的进修费,依此类推。

2、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职在岗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习费、每学期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学校承担,个人先行支付,毕业取得学历或学位回学校工作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后,由学校报销。否则自己承担培养费,返还学习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并处违约金5-10万元。

3、自学考试费用自己承担,考试全部合格毕业后学校奖励400元。

4、开会、考察、参观按出差规定办理差旅费报销。

(四)进修期间奖金、津贴补助、有关报销问题

1、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取消卫生津贴和误餐补助,亦不享受其它奖金;半年以上发第十三月工资一半。

2、进修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费,不报住勤补助。

3、半年以上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或作出特别贡献者,可发给奖学金100元。

4、进修学习一律不报销书本费。

5、按规定报销假期往返车船费,不报销路途补助和住勤补助。

6、凡进修学习有关的报销均需办公室证明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作者:萧何 来源:教研处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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