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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一中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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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步伐,进一步增强我校办学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的意见》(抚发[200535号)和市教育局印发的《抚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抚教人字〔200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现有机构和编制数、现有岗位及在职人员情况、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原则、聘用制原则和程序等内容。

一、现有机构和编制数

目前,我校现设有处室共11个,分别是校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教研处、学生处、电教处、总务处、团委、工会、妇委会,至200512月,我校教职工现有人员423人,其中:

1、在编在职人员:315

2、在编不占编人员:14人(2004年聘用毕业生)

32005年招聘大学毕业生:23

4、现有借用人员:71

目前,我校的编制数是20039月由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在校生人数联合核定的,为457个,但现在我校初、高中班级数达122个(其中高中98个班),在校学生达9200多人。与当年核编时相比,在校学生数增加了3000多人。因此,原有所核编制数严重不足。

二、岗位设置说明

根据定编、定岗、定责原则,按班级数和学生人数,根据赣编发(1986)07号文件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定编比例试行意见》的精神,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优质高中建设标准》规定的111.6的师生比标准,并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不同学科的不同要求,最后确定我校本次聘用岗位职数为423人,并制订相关岗位职责。

(一)教学岗位:394(其中10人为多岗,班主任均兼任教学岗)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政治

体育

计算机

心理

劳技

小计

班主

()

高中部

51

54

51

34

30

20

17

15

17

15

6

4

2

316

98

初中部

13

13

13

7

3

3

5

3

6

5

3

3

1

78

24

合计

64

67

64

41

33

23

22

18

23

20

9

7

3

394

122

(二)教学管理岗位:26(专职管理岗3人,另有23人兼任教学岗)

岗位名称

拟设岗位数

聘用办法

兼任教学岗位否

1、校领导班子8人,其中6人兼任教学任务

校长兼总支书记

1

上级任命

全职

副校长(兼区政协副主席)

1

上级任命

全职

副校长

3

校长聘任

兼任

副书记

1

校长聘任

兼任

工会主席

1

校长聘任

兼任

校长助理

1

校长聘任

兼任

2、中层行政干部18人,其中17人兼任教学任务,另9人兼职。

校办公室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校办公室副主任

2

校长聘任

兼任

1人兼职

党总支办公室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政教处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政教处副主任

2

校长聘任

兼任

1人全职

教导处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教导处副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教研处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教研处副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学生处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校领导兼

学生处副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电教处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电教处副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总务处主任

1

校长聘任

兼任

总务处副主任

2

校长聘任

兼任

团委书记

1

选举产生

兼任

工会副主席

1

选举产生

兼任

妇委会主任

1

选举产生

兼任

兼职

年级主任

6

校长聘任

兼任

兼职

(三)教学辅助和教学服务岗位:53人(另有17人兼任教学任务,实际占岗36人)

岗位名称

拟设岗位数

是否兼任教学岗位

1、校办公室(3人)

主办干事

2

档案管理员

1

2、党总支办公室 (1

主办干事

1

1人兼任教学岗位

3、政教处(2人)

主办干事

2

1人兼任教学岗位

4、教导处(3人)

主办干事

3

5、教研处(1人)

主办干事

1

6、工会(5)

委员

5

4人兼任教学岗位

7、电教处(9人)

干事

1

由教研处干事兼

语音室管理员

1

音像器材保管和维修人员

1

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6

6人兼教学岗位

8、学生处(2人)

主办干事

2

1人兼任教学岗位

9、实验室(3人)

物理实验室

1

化学实验室

1

生物实验室

1

10、图书馆(5人)

图书管理员

5

11、团委(4)

干事

4

4人兼任教学岗位

11、总务处(16人)

食堂

3

胶印室

2

财务

3

医务

3

公寓

1

财产保管

2

电工

1

校建管理

1

由公寓管理员兼

53

三、聘用制原则

1、法人负责的原则。在市人事、编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管理人员职数和教职工编制范围内,校长享有对学校副校长、中层行政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权。

2、按需设岗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设岗,公布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用方法。

3、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状况,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用。

4、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设立三个层次岗位,即教学管理岗、教学岗、教学辅助和服务岗。包括副校级、中层干部在内的教职员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校长聘副校级、中层及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聘教师,各处室负责人聘干事。

5、回避制原则。受聘人员凡与学校人事聘用领导小组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聘用程序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校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聘用共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象为在编人员,第二阶段对象为借调人员。考虑到学校办学情况的特殊性,本次聘用期限为半年,在20067月份将进行重新聘用。本阶段的聘用实施程序如下:

(一)教学管理岗

按照工作需要设定管理岗,公布竞聘方案,自愿申报,自主述职,民意测验,领导审定,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二)教学岗

1、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应聘条件、聘期及各岗位的工资待遇。

2、教师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情况,选择自己应聘意向并填写《应聘意向表》。

3、确定聘用人选: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教职工填写的应聘意向表,考虑学校教学秩序的相对稳定,结合教职工考核情况,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聘用人选,报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4、签订聘用合同书,法定代表人或受聘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江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三)教学辅助和服务岗:(聘用程序与教学岗相同)

五、聘用合同的管理办法

1、学校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的格式文本,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合同期满后,需续签的,使用《江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可签订3年以下(含3年)的短期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订至该人员退休时的长期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实际情况,本次聘用期限定为半年,待人员相对固定后,按上述期限签订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学校和受聘教工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聘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4、当事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学校将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抚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抚教人字〔200520号)文件精神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因未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聘用人员,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受聘人员如违约,聘用单位可按约定收取引进或培训费用,并按引进或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执行,但不超过引进或培训的实际支出。

5、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未聘人员,严格按国家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工龄满30周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在职人员同等正常晋升工资,其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到龄退休时的待遇按国家正常退休人员的政策办理。

6、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在教师岗位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适用于单位新进人员,只能约定一次,除教师岗位外,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对于此前同学校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尚未到期的教职工,仍执行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参与竞聘,竞聘成功后享受其他竞聘人员同等待遇。

8、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

9、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按《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内相应条款办理。

六、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要求在编不在岗人员必须回学校参加应聘。(如确实不愿意回来参加应聘的,一律要求其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

2、未聘分流人员的生活保障,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内相关条款及中共抚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办理。

3、对于现已借用在教学岗位上的71名教职工,原则上要求先回原单位进行聘用,如明确表示放弃回原单位参加聘用并自愿参加我校聘用的,待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参加我校第二阶段的聘用。

4、学校提供条件鼓励未聘人员学习进修,提高未聘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帮助未聘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051226


作者:佚名 来源:bgs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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