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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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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工作人员职责

一、学生处主任职责

1、学生处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任命,是主管副校长领导学校学生有关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处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

2、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初中、高中新生招生工作。

4、负责做好学生学籍档案工作,做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

5、组织好高、初中毕业生的复习、报考工作,及时准确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6、按照上级及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休学等手续,并及时通知所在班班主任老师。

7、做好毕业生的调查跟踪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统计。

8、学生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有关工作。

二、学生处干事职责

1、建立管理好学籍,负责出具有关学籍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2、做好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工作。

3、负责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4、做好学生基本情况的统计,及时准确做好各种统计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5、做好毕业生调查跟踪的统计与记录。

6、完成学生处主任临时布置的工作。

2004822


作者:新龙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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