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高中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档次排序
第一档(高档):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由公安机关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或孤儿证明。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提供残疾证书。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弱智或精神病证明(部分弱智者有县残联的残疾证)。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提供残疾证,或由学校出具残疾证明(即:学校目测现场确认证明)。
5、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或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及贫困证明。
第二档(中档):
6、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提供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当前正在享受低保金的《江西省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领取证》或显示低保金额的“一卡通”存折。
第三档(低档):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父母一方已故的由公安机关或乡镇政府出具死亡证明;单亲家庭的,须提供离婚证书(指离婚后未再婚者)或一方失踪证明。单亲家庭享受助学金的,一般是指无稳定收入或无固定正式工作的群体。有固定工作的单亲家庭如无特殊原因不能享受。
8、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县民政局及乡村政府出具地震、洪水、火灾等证明材料。
9、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成员仅限父母或未成家的亲姐妹兄弟(户籍证明原件);必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医药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看病医药费支付清单或出院小结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需出具乡镇农医部门报销的个人留存票据或农医所证明。
10、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
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户口薄及贫困证明。
农村纯女户在上述10种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但须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证明。
说明:
1、必须是《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系统》中高中贫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
2、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对贫困档次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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