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现在的位置:临川一中校园网>> 处室网页>> 学生处>> 通知>>正文内容

关于高中毕业证发放规定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必需符合一是高中阶段有学籍的在籍学生,二是会考科目全部合格,可发放高中毕业证。毕业证发放时间为每年二次:5月、11月。由于我校学生比较多,毕业证书由班主任发放给学生。补考后的毕业证书也由班主任发给学生。
作者:新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2日
上一篇:2009年高考近期工作安排[ 05-22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栏目导航
  • 找不到相关分类